法律依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延長產假60天,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假和產假期間,可以享受正常的婚假和產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