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是按月支付的。當月可以發上月工資,但是跨月是違法的;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予以賠償。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至少壹個月發壹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