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布的獎勵會是什麽?
法院發布懸賞公告所需的條件,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懸賞。懸賞公告應當在全國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平臺等媒體平臺發布,也可以在執行法院公告欄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張貼。被執行人申請在其他媒體平臺發布並自願承擔發布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至遲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