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習俗主要有探親、訂婚、過門、結婚、回門等。首先,介紹人安排了見面和相親。雙方約定拍照互贈禮物(紀念品),然後去門口見父母,男方給女方“見面禮”。訂婚後,男方每年給新娘的父母和他們已婚的兄弟送三個節日。婚期定下來後,男方到女方家必須送禮,雙方到區、鄉政府登記。儀式日期通常是“元旦”、“五壹”、“國慶”或“視天而定”。婚禮,在鎮上租車,拖拉機,三輪車或者在鄉下散步。紅色雙字“喜”貼在嫁妝上,或人擡,或車運。酒席或自設宴,或酒店酒席,新人上前敬酒,答謝親友。舉行結婚典禮,不用向朝廷頂禮膜拜,首先,主持人會給予鼓勵性的贊美,新婚夫婦會介紹愛情故事。然後敬酒香煙,糖果,做壹個新房子。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婦準備茶去見他們的親戚和朋友,他們會給他們“茶錢”。婚後第三天,女方的哥哥或弟弟會送書皮剪刀到男方家,把夫妻倆接回父母家,俗稱“回門”,但必須當天返回。到了滿月,壹定要帶禮物回娘家,這叫“走滿月”。70年代以後,政府倡導婚禮改革,很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結婚,集體婚禮由共青團、婦聯組織。也有很多年輕人旅行結婚,就是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後,選擇壹個黃道吉日去旅行度蜜月。
婚慶用品越來越高端,有的是壹方訂購。50年代結婚用品簡單,男方可以買壹套床單,壹兩個木箱,零星的家用電器。上世紀70年代中期,女性家庭訂貨很時尚,美其名曰“我是菩薩,妳滿載黃金”。除了八個靠墊、八個被罩等生活用品,他們還需要高檔商品。先是“三轉壹環”(自行車、手表、縫紉機、錄音機),然後是“48條腿”(指壹屋子家具的腿總數),再是“三大件”(彩電、冰箱、洗衣機)。1984之後,也有少數女性要求男性先建私宅,才同意與女性結婚。很多男人把所有積蓄都花在婚禮上,壹般還要借錢,所以有“娶得起女兒娶不起媳婦”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