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來新疆前那年,村裏有個不到40歲的女人,丈夫去世了。過了兩年,很多人給這個女的介紹了復婚的對象。結果這個女人的兩個女兒,壹個比壹個差,堅決反對,壹次又壹次威脅她媽媽。如果她結婚了,她會和她斷絕關系。無奈之下,這個可憐的母親妥協了,保住了兩個女兒。
女兒結婚後,回家的次數多了。慢慢有了孩子後,她也不在乎自己了,所以很少回家。壹個家留下了壹個孤獨的老人,養了她二十多年,把她養大,把荒涼留給了自己。
如果這個女人在丈夫死後走了壹步,就不會落到這種地步,更別說結壹次婚,找到合適的人,就幸福了。壹次婚姻是好的,離婚就意味著是錯的,第二次婚姻是壞的。相守到老才是對的。不說誰養誰,找個條件差不多的。互相扶持是對的。徐娘已經半老了,養妳。有資本讓別人去籌集嗎?
如果孩子找了對象,父母只是提出沒有粗暴幹涉,父親或母親再婚,孩子沒有理由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