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獻血者遺失血卡後,獻血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可持有效證件向中心血站出具獻血證明,作為其奉獻和獻血的證據。需要報銷血液費用時,血站核實庫存檔案後即可正常辦理。簡單來說,如果血證丟了,雖然不能補辦,但是可以開證明,報銷血費,權益壹點都沒有損失!
2、獻血卡丟失也可以申請免費用血,就是程序上多了壹步。需要提供獻血者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和電話,通過電腦查詢是否有獻血記錄,打印出某市無償獻血者的獻血證。
3.免費用血需要出具的材料有:獻血者和用血者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或關系證明、獻血卡、出院記錄、出院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六條向無償獻血者頒發的證書。獻血者的每壹次獻血記錄都記錄在獻血卡和血站的電腦上,電腦上的記錄作為內部資料保存。獻血卡具有免費用血的法律效力。如需用血,可向血站申請開具獻血證,但該證只能免交臨床用血互助金。所以獻血卡要好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