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4年2月3日,王老吉訴加多寶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決加多寶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飲料第壹罐”字樣的廣告,並連續七天在指定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王老吉300萬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老吉和加多寶的“配比方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加多寶的上訴,維持原判。2017 8月16日,王老吉與加多寶“紅罐之爭”終審判決,雙方* * *共享。2018 1王老吉訴加多寶侵權案敗訴,3億賠償請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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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飲料第壹罐”、“加多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飲料第壹罐”、“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罐裝飲料市場冠軍”等廣告詞不真實、不適當、遺漏重要信息,足以導致消費者誤解,侵害王老吉合法利益,損害公平平等競爭秩序,構成虛假宣傳。
根據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飲料第壹罐”的廣告,並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www.jdbchina.com、www.jdb.cn網站首頁刊登聲明壹個月以消除影響,需要在南方日報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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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王老吉與加多寶又壹起廣告糾紛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