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月租意味著什麽?
付壹賠壹是指承租人在支付第壹個月租金的同時,還要支付另壹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所以第壹個月的租金要正常支付。只是第壹次交房租的時候需要多交壹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之後每個月只需要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房東支付下個月的房租。
押金的目的是保證房屋和設備在租賃期間不會受到損壞。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房屋及設備損壞或提前解約,押金不予退還。不發生上述情形的,出租房屋應當在租期屆滿時向承租人返還壹個月押金,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返還期限返還給承租人。
很多租房合同中明確規定,簽約後要交壹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合同到期後房東會返還押金。但租賃期非正常中止或實際租賃期不足壹年的,保證金將被沒收。這是基於雙方談判的結果。
因此,當承租人有正當理由,不需要繼續出租房屋時,應當允許解除合同。承租人雖然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告知出租人,讓出租人有所準備,在合理的時間內找到新的承租人,避免房屋閑置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