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壹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至158天至180天,男方護理假為十五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所以福建也取消了晚婚晚育的規定,直接規定婚假為:婚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