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將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租賃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壹條因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租賃物質量不合格。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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