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古代的習俗,這是不忌諱的,因為奔對方就是男方去女方家拜堂,繞來繞去就是相見,僅此而已。古代的婚姻俗稱結婚,日期由女方家定。原因很簡單:女方先結婚;這個人最後結婚了,但那是搶劫。只有女方願意結婚,男方才有結婚的權利。女方定婚期,男方要提供丈夫翁(公公)、姑姑(奶奶)的出生日期。女方嫁到男方家,會長期住在男方家,不能沖他們的生肖,住在壹起,沖了就散了。男人去女方家問候老婆,結了婚再走,這很正常。男方不和丈母娘住沒關系:但如果男方是媳婦,就大忌了!通常是女方選擇日期,而不是承諾丈夫的生命或姨媽的生命;不要做父母,不要做自己人生的核心紀念碑,不要做孩子,就這樣。選好日期,提交男方家裏審核。如果妳同意,就去做。不同意就寫理由,改到雙方都滿意為止。這曾經是婚禮當天的民俗。現在是與時俱進,每個劃分和方法都不會有統壹的模式!反正大家和睦相處最好。男方選擇結婚回家,和諧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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