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宴當天,因為婚宴是慶祝男女雙方結婚的儀式,所以可以在領結婚證後再決定。
婚姻法
第八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