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條如該條未獲通過,總統、副總統任期於原任期屆滿之年10月20日中午終止,參議員、眾議員任期於原任期屆滿之年10月3日中午終止;他的繼任者的任期從這個時候開始。
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會議日期應在5438年6月+10月3日中午開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如果當選總統在規定的任期開始前去世,當選副總統應成為總統。如果在規定的總統任期開始時間之前沒有選出總統,或選出的總統不合格,則由選出的副總統代理總統,直到選出的總統合格為止;在當選總統和當選副總統都不合格的情況下,國會可以依法決定代理總統的人選或方式,這個人可以依法代理總統,直到壹個總統或副總統合格為止。
當選舉總統的權利轉移到眾議院時,壹些能被眾議院選舉為總統的人就死了;或者選舉副總統的權利轉移到參議院,壹些可以被參議院選舉為副總統的人死亡,國會可以通過法律對這種情況做出決定。
本條批準後,第壹款和第二款應於6438年6月+65438年10月+05日生效。
如果這壹條款在國會送交各州之日起7年內未被3/4的州議會批準為憲法修正案,則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