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習俗,壹個自梳女在父母家百年不能老,是為了解決她人生中最後的歸宿(比如葬禮在哪裏?人死後靈牌放在哪裏?誰崇拜祭品等等。),有些自我打扮的女子名義上嫁給壹個已經去世的男子,俗稱“嫁鬼”或“嫁神”,喪事可以在男方家辦,男方家的子孫祭祀。有的名義上嫁了個男人,卻壹輩子遠離丈夫,寧願給錢給丈夫“納妾”。我還是屬於“正室”,死後把靈牌放在夫家,以免成為“無主孤魂”。這叫“保持清白”。有的人對付尼姑或者齋堂(俗稱“姑婆之家”),臨死前捐點錢,讓老了有個住的地方。抗日戰爭爆發後,絲綢業受到重創。生活無依無靠的自梳女紛紛流入城市,擠進了被稱為“黑衣人隊”的女仆行列。他們中的許多人成了街頭的“梳頭大媽”,更多的成了港澳和廣州西關富人的“管家”,在屈辱和侮辱下結束了有限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