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每年的“四離日”(立春、長夏、立秋、立冬的前壹天);“四絕日”(春分前壹天、秋分、夏季至日、冬季至日);“當月死亡日”(每月第五、十四、二十三日);《黑暗九天》(每月18日、27日);《楊公弼》(相傳這十三天是宋朝名將楊繼業出兵的不利日子)。
婚期壹定要選在女方的“結婚月”,由男女兩組協商,請人選定吉日,正式向女方家發出結婚請柬。有好日子過,才能結婚。日期壹旦確定,就不能更改。俗稱“壹錯再錯,壹死丈母娘”。
確定了婚姻的大小有利於月亮,也要選擇吉日和黃道吉日,要選擇吉日,避免暗日。根據古代歷法,黃道之日是吉日,物宜。黑道日子不好過,事情也不好辦。
這些所謂的“禮儀”都是無知和盲目迷信的體現。婚禮中這些傳統迷信的習俗,應該不會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而存在。農村地區的許多事實表明,那些按照這壹理論行事的人也有破裂的婚姻;無論女人在哪個結婚月結婚,無論避開哪個忌日,都會過著幸福的生活,白頭偕老。關鍵是男女雙方誌趣相投,情趣相投,互敬互愛,共同努力。婚姻的好壞與結婚月份和死亡日期無關,真的無關。這種習俗在很多地方還在延續,但逐漸遠離迷信,這是中國人的傳統和舊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