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土資源管理局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住宅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住宅裝修活動的日常檢查和監督。業主、使用人入住時,應督促裝修業主、使用人或施工單位遵守施工時間,不得在18: 00至次日08: 00及節假日期間從事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活動。
也就是說,晚上18: 00到第二天早上08: 00這段時間是不允許進行施工的。根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規定,12:00-14:0和19:00-次日7:00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作業。因此,除節假日外,可在上午8:00-12:00和14:00-18:00進行穿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