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需要註意的是,上述方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計算公式為:節假日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 20.92× 200%。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應按月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小時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