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的開發,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確定長期使用。
雖然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是對於妳承包的荒山,我們首先要了解當地的規劃。土地政策允許填海的,必須經過土地局批準。經批準後,承包荒山開墾的內容應寫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