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吉日查詢 - 問法律問題:甲方計劃於2012年10月2日舉行婚禮,2012年9月中旬,甲方宴請了乙方、丙方等幾個朋友..

問法律問題:甲方計劃於2012年10月2日舉行婚禮,2012年9月中旬,甲方宴請了乙方、丙方等幾個朋友..

1,就交通事故而言:

丙方為具體實際侵權人,乙方為名義侵權人(乙方為權利人)。因此,交通事故賠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至於甲方讓乙方、丙方幫忙接送客人的事情,應該認為是無償朋友之間的委托關系。

法律委托關系中,受托人是完全相關的,委托事項的法律後果應由委托人承擔。

但是,朋友之間的求助行為,最終責任由甲方承擔就不好說了.

3.在我看來,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壹般是這樣處理的:就事論事,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是具體侵權人C和名義侵權人B。

對於朋友委托間接造成的交通事故,最多基於公平責任原則,甲方賠償乙方、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或對乙方、丙方的侵權行為承擔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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