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招聘原則:通過報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聘單位、類型、數量、報考資格和條件、考試科目、方式、時間和地點。
2.相互競爭原則:通過考試、考核等競爭手段,識別優劣,確定人選。
3.壹視同仁原則:對所有應聘者壹視同仁,不拘壹格選拔和聘用各方面優秀人才。
4.根據能力、才能、工作強度或難度、工作要求等使用人才的原則。,並區別對待,使人盡其才,用其所長,得其所用。
5.全面考察原則:對候選人的品德、知識、技能、智力、心理、工作經歷和過去的表現進行全面的考試、考核和考察,以判斷候選人是否能有效履行其工作職責,發展前景如何。
6.擇優錄取原則:根據考生考試考核結果,做出綜合考核結論,按照“優勝劣汰”的用人標準,擇優錄取。
7.註重效率原則:根據不同的招聘需求,靈活選擇合適的招聘形式,以盡可能低的招聘成本雇傭到高素質的員工;
8.守法經營原則:員工招聘必須遵守勞動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