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原告陽春村委會、東浦村委會辯稱,本案適用中國法律;被告奧斯卡等人辯稱,應適用荷蘭民法確定被告是否擁有涉案佛像的合法所有權和處置權。律師達成了協議。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應適用中國法律解決。三明中院在判決書中認為,涉案佛像物權應適用佛像被盜地法律,而不應適用被盜地法律。該佛像位於被告奧斯卡購買時。
經中國國家文物局鑒定,張雕像是壹件文物,其內有壹具特殊的人類遺骸,在中國具有重要的歷史和宗教價值。佛像不是壹般的動產,而是屬於自然文物的文化財產。三明中院認為,文化財產作為動產,不像不動產壹樣具有固定的地點,在跨國流通過程中涉及多個法律事實,從而形成多個地點,包括文物被盜的地點。
總的來說,我認為應該適用中國的法律,把張公主的雕像做成佛。畢竟這尊佛像來自中國福建三明,其所有權屬於中國,自然應該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如果用荷蘭的法律,這件事不了了之,荷蘭方面會勝訴,所以這種情況不是我們想看到的。原來,張坐佛是屬於中國的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