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夫妻雙方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離婚協議是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
4、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5.是否按照離婚協議取得了離婚證。
滿足以上五個方面,並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居)委會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5.當事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6.離婚協議。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離婚意願,並表明對子女撫養教育、經濟資助、夫妻壹方的財產和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參考數據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訂2001)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婚姻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