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
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
3、凡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攜帶者,應持有縣以上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證明。
4、卷煙生產經營企業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運輸卷煙的,壹律依法申領和使用準運證。
二、攜帶大批香煙要審批
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超過個人攜帶卷煙最高限量的,必須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攜帶證。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的數量每人次不得超過5萬支(250條)。
攜帶證具有有效期限限制:壹般從簽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10日。通常簽發機關會考慮攜帶起止地點的距離、攜帶人選乘的交通工具,結合攜帶人的申請期限,合理給予攜帶證有效期限。
另外,攜帶證也有數量限制:壹份攜帶證只能簽發給壹名攜帶人,且僅限本人壹次性使用,不能重復使用,更不得轉借他人。攜帶證原件應隨攜帶的卷煙同行,證貨相符,才能被暢通放行。
三、違規攜帶香煙的法律後果
需要註意的是,對無攜帶證超過個人攜帶最高限量,或者超過攜帶證規定數量異地攜帶卷煙的,將會受到罰款或者被強行收購等法律處罰。對於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壹倍以上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二十三條 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凡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攜帶者,應持有縣以上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證明。
卷煙生產經營企業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運輸卷煙的,壹律依法申領和使用準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