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國私人收藏文物法1982:
第二十四條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
第二十五條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
現在我們主要看2002年10月28日新修訂的《中國文物保護法》65438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
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的;
(三)脫離文物拍賣的拍賣業務;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被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2.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買賣的文物也有明確規定:
壹是國有文物(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是非國有藏品中的珍貴文物;
第三,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依法拆除、不歸文物單位收藏的除外);
第四,非上述五種合法來源的文物。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合法文物可以依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