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經法定許可持有、私藏槍支彈藥,違反我國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持有、私藏槍支彈藥,被發現後拒不上交的,屬於違法行為。本罪的處罰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如果罪犯仍然犯有其他惡劣罪行,刑期將從三年上升到三年至七年。下列情形符合不良犯罪行為:1,未經許可私藏槍支、彈藥數量巨大;2.私藏槍支是犯罪,未遂會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危害;3.未經法律許可,私自藏匿軍隊系統或者軍隊公檢法單位的槍支彈藥的;4.被有關部門發現後沒收其槍支彈藥,但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抗拒,拒不上繳槍支彈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即立案。非法槍支管理有相關規定,有私自持有隱匿槍支彈藥的情況:1。非法持有軍隊使用的隱蔽槍支,數量在1支以上的,可以立案;2.未經法律許可私藏槍支,以火藥或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即使是民用槍支;3.私藏部隊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子彈壹千發以上,或者未經法定許可其他民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4.未經合法許可私藏手榴彈、地雷等高危武器等爆炸物,數量在壹枚以上的,可以立案處理;5.未經合法許可私藏槍支彈藥,造成人員傷亡和社會財產損失的。以上是懲罰中國公民私藏槍支彈藥的壹些情況和標準。私藏獵槍也是違法的,壹定要及時上繳,避免被發現後產生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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