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但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角尖刀。葉片角度小於60度,葉片長度大於15 cm或葉片角度大於60度,葉片長度大於22 cm。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必須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當地縣、市公安局批準,發給《特種工具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管制刀具的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應送當地縣、市公安局備案。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當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局)申請辦理《專用刀具購買證》,並購買憑證;軍隊、警察、縣以上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從指定的單位訂購;三棱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到經批準的經銷商店購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