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版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二十五條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2.紀念幣是壹國為紀念重大國際或國內政治、歷史、文化事件、傑出人物、名勝古跡、珍稀動植物、體育賽事等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們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質量壹般或精制,限量發行。中國紀念幣是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設計制造,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紀念幣通常是為了紀念中國的重大政治和歷史事件,傳統文化和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事情而發行的。普通紀念幣與目前流通的人民幣功能相同,等同於同面額人民幣。
3.貴金屬紀念幣不能流通。貴金屬紀念幣包括金幣、銀幣、鉑金幣、鈀幣或其合金等貴金屬制成的紀念幣。它們題材廣泛,工藝精湛,觀賞性強,多為團體發行。硬幣還包括圓形硬幣、方形硬幣、彩色硬幣和扇形硬幣,面額分別為50分、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10000元和6500元。因此,面額只是象征性的貨幣符號,並不表明其真實價值,因此不能流通,其面額也不記錄在市場現金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