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尉是壹些國家軍隊中下級軍官的軍銜稱號。在中國軍銜制度史上,上尉軍銜是在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時期設立的,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第壹個軍銜制度。
2.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在清末軍銜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新的軍銜制度。其中,初級軍官和助理分為上尉、中尉、少尉三個等級。不久後,南京臨時政府修改了軍銜等級和銜頭,下級軍官、助理銜頭改為: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3.1955年2月8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其中,初級軍官設置為:上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尉軍銜是初級軍官的最高軍銜,授予副團長、營長、副營長、連長。
4.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廢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該決定自1965年6月22日起施行。7月1988,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恢復軍銜制度,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新的軍銜制度不再設置上尉軍銜。
5.陸軍上尉軍銜的主要標誌是金色肩章飾有紅色邊飾,肩章背面飾有紅色細條和四顆星徽。海軍上尉軍銜的主要標誌是金色肩章上鑲嵌著代表海軍的黑色飾物,肩章底部裝飾著壹根黑色細條和四顆星徽。空軍上尉軍銜主要以代表空軍的金色肩章和兩個藍色褶邊為標誌,肩章底部飾有壹條藍色細條和四顆星徽。這套肩章從1955開始使用,1965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