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些過去犯過錯誤的藝術家非常支持這個規則。他們中有許多人以各種方式回來。以後回來了,就可以像正常人壹樣賺錢了。如果像這樣的人能有壹大批人支持,那就是對中國道德倫理的挑戰。就像前陣子有個歌手吸毒後想回來壹樣。但也說對他的懲罰太嚴厲了。但是,大家應該知道,他是吸了壹些毒,但是有很多東西,緝毒警察是要用生命去付出去抵抗的。如果這樣的人能把他帶回來,這些警察的生命還能復活嗎?
2.無視法律,無視這些不法藝人,如果這些不道德的藝人可以出錢,那也是對我國法律的挑釁。因為作為公眾人物,他們本身不應該有違法行為,而應該起到帶頭作用。他們做了嚴重違法或者不道德的事情之後,證明這個人有素質問題,不應該受到大家的追捧。
3.以殺雞為例。我覺得網信辦這樣的說法效果非常好,可以利用線下那些不道德、不合法的藝人。殺了這些不良公眾人物,會給其他藝人敲響警鐘,讓他們安分守己,不要犯罪。這樣才能凈化我們的網絡環境,不至於越來越烏煙瘴氣。
看完記得喜歡+加關註+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