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家要學習我國有關著作權的法律,知道自己的權利,積極維權。
2.作家本身是弱者,可以將版權中的網絡傳播權授權或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文學網站會維權。但在轉讓時,應仔細閱讀簽訂的合同,避免轉讓的版權中存在其他權利,如起點簽訂合同中除出版紙質圖書外的所有權利均被轉讓。
網絡中有三種典型的侵權行為:
1.傳統媒體侵犯了網絡作品的版權。即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網絡上的作品下載到報紙等媒體上發表,從而導致網站對傳統媒體提起訴訟。
2.互聯網侵犯網絡作品著作權。這種侵權多表現為網絡對其他網站信息資源著作權的侵犯。比如各大網站之間的復制轉載。
3.互聯網侵犯了傳統媒體作品的版權。比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傳統媒體形式承載的作品通過數字化過程上傳到網站供他人使用。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上述三種網絡侵權行為經常發生,因為這些侵權行為的成本極低。只要鏈接到網絡,幾秒鐘之內就可以侵犯他人版權。我對網絡侵權的案例知之甚少。除了我的無知,網絡寫手本身對版權的不了解也是壹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