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奧巴馬只是在遵循華盛頓鮮為人知的傳統。
至少從羅斯福時代開始,用幾支筆簽署重要法案的做法現在已經成為美國政府的壹個小怪癖。
原因很簡單。用來簽署歷史性法案的筆本身將成為具有歷史意義的物品。總統用的筆越多,他能給為立法過程做出貢獻的人的禮物就越多。白宮通常會把這些筆刻好,送給新法的主要倡導者和支持者。
1964年,約翰遜總統簽署民權法案時,據說用了75支以上的筆。
但是我怎麽能用這麽多筆簽名呢?妳用印刷體壹筆壹筆地寫嗎?字跡會不會顯得語無倫次,歪歪扭扭?信寫完了怎麽辦?
當奧巴馬在5438年6月+2009年10月簽署莉莉·萊德貝特公平薪酬法案時,他用了7支筆。他開玩笑說:“我練過。”
肯尼迪總統想出了壹個辦法。如果他需要寫更多的字母,他的中間名不會縮寫,而是完整拼寫,名字下面會加壹個裝飾性的結尾。
總統簽名的鋼筆送出後,其中壹部分最終被送往博物館,另壹部分則陳列在接受者的辦公室或家中。
但不是每個總統都喜歡這樣。喬治·w·布什曾經只用壹支筆簽署法案,然後把幾支沒用過的筆作為紀念品送人。就連《國土安全法》這樣重要的立法,小布什也是壹筆帶過。據說事後他把這支筆放進了口袋。
另外,字體是用來防偽的:用筆簽字的時候會很連貫,容易被模仿。多換幾支筆,就得用新筆寫,寫出來的字會和用鋼筆寫出來的字大不壹樣。而且很多國家元首都是用左手簽名,因為大部分人都是用右手寫字,所以模仿左撇子簽名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