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年,165438+10月初舉行大選。選民從幾個總統候選人中選擇壹個,然後每個州統計每個候選人在該州獲得的實際票數。半數以上的候選人贏得了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
然後把候選人在每個州獲得的所有選舉人票加起來,得到最後的選舉人票。由於有538張選舉人票(相當於65,438+000個參議院席位+435個眾議院席位+哥倫比亞特區3個席位),首先獲得270張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將成為美國當選總統。
擴展數據:
美國先輩對該制度的設計側重於分權而非集權,其憲法理念是將權力下放給各州,並在聯邦層面確保大州和小州的平等權利。
“選舉人”制度符合“壹人壹票,多數當選”的民主原則,只不過“州”是選舉單位而不是全國人口。這個多數不是全國範圍的“多數”,而是每個州選民的多數。
這將更好地保護小國的權利和利益。這種制度迫使總統候選人不僅重視幾個大州,而且重視每個州,並在每個州獲得多數選票。
贏者通吃的方法可以用來壹次性產生總統,而不是像其他國家那樣,第壹輪總統票數不到壹半就進行第二輪選舉。因為只要有第二輪選舉,就會有政治分享和交易,結果選民就會被扭曲,被迫投給其他候選人。
“選舉人”制度可以馬上產生壹個總統,而不是全國元首計票,每個村鎮每張票都要計票,這樣總統就長時間不能產生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選舉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