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部隊的生活中每天都要穿著軍裝,佩戴著領花等等,這些對於軍人來說都是壹種身份的象征,壹段珍貴記憶的象征。但是在軍人退伍的時候,這些東西卻不允許帶走,這是主要有兩個原因。軍裝代表的是我們國家軍人和軍隊的形象,必須是積極的、正面的,退伍軍人退伍後將這些東西帶到社會上就不能很好地保證他們的實際用途,社會上不乏壹些軍裝濫用的例子,像有些人穿著軍裝去出席壹些商業活動,或者利用軍裝進行壹些詐騙活動,這些行為顯然是和軍人這個身份不相符的。
這些都嚴重損害了我們國家軍人的壹個良好形象。也是出於這種原因,國家對退伍軍人的軍裝、肩章等,要求不得帶走,這也是對軍人形象和國家形象的壹種保護。除此之外,壹些在服役過程中涉及到軍事地圖等軍事秘密的相關東西也不能帶走。而能帶走的東西包括什麽呢?像內外、冬夏常服作訓服是可以帶走的。
還有壹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每年會有大量的軍人退役,而這些軍裝可以通過回收到相關的制造廠,通過再生產,可以用更加低的成本制造出新的軍裝,這也是壹種資源的回收再利用,對於軍費來說也是成本的節約。
每年退伍的軍人都得按照退伍上繳清單將各項物品上交,不齊的要從退伍補貼中扣除。對於這些軍隊的標誌性物品,軍服管理條例也有規定,利用這些冒充軍人的是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嚴重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