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北京上海開始打擊藝術品造假,兩地查處的犯罪分子大多轉移到南方二線城市繼續行騙。
目前,原來正規的藝術品經營企業,因為不願意參與炒作造假,接受不了虛增的炒作價格,已經全部轉行。目前,所謂的藝術品公司、藝術品拍賣公司、收藏品公司、展覽公司已經成為藝術品騙子的代名詞。
這些罪犯最常用的詐騙方法有兩種:
先是聲稱在港澳臺或海外舉辦藝術品拍賣,收取藏家參與拍賣的高額費用,最後以流拍的方式告知藏家;同時為了安撫收藏者,承諾他們可以壹直負責為藏品尋找買家,直到交易完成。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買家,藏品無論保存多久都不可能成交。
二是聲稱海外買家看中了藏家的藏品,但需要辦理鑒定證書、收藏證書、所有權證書或支付其他費用。收藏者在他推薦的機構交費或完成所謂的證書後,通知買家他改變主意或發生意外,因各種原因無法繼續交易。
其實業內人士都知道,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通。《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凡1949年以前中國大陸的文物和1949年以後視為文物的文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境外交易,否則視為軍民走私。
上面提到的兩種方法是這些犯罪分子最常用的詐騙手段。妳遇到的是第二種詐騙:讓賣家先辦理產權證,在妳不知道怎麽辦理的情況下,推薦壹家或幾家機構(其實是他們自己的馬甲),詐騙第壹筆錢,然後大模大樣地推出所謂的海外買家,繼續下壹步的詐騙。除了這兩種方法,最近,據藏家反映,又出現了新的詐騙方法。
如果發現有人以藝術品公司、收藏品公司、展覽公司的名義收藏藝術品,建議遠離。問題中提到的機構屬於典型的詐騙團夥,不建議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