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劃生育假和流產假的區別如下:
(1)1.產假壹般是指婦女在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的帶薪休假;
(2)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雙方在計劃生育手術期間享受的帶薪休假,如結紮、宮內節育器手術後等。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二、未婚墮胎是否享受墮胎假?
墮胎後,妳有權利休假,但妳可以不帶薪休假。女職工婚前生育,流產的,可以享受產假,但不能享受產假待遇。產假和產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產假是合法的,但是產假待遇是生育保險待遇的壹部分。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關系和符合《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的。未婚女職工不能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所以未婚人士休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