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用來證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律文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給公民。並且作為每個人的重要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在1984之前寫的是“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開始發放第壹代居民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中國大陸正式開始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可機讀數字芯片中的信息。
擴展數據: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2.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壹:“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和其他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