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烏爾班二世(Pope Urban II),於1095年,發動第壹次十字軍運動,為了讓十字軍戰士加強其宗教信仰,教皇宣布所有參軍的人,可以獲得減免罪罰。並為每壹位十字軍人發放贖罪券。
教會能夠減免罪罰的理論根據,是以為教會掌握要“功德庫”,儲存基督無限的恩功,和殉道聖徒的多餘有限善功,可以撥給信徒,以抵減他們犯罪應得的刑罰。
16世紀初路德宗教改革。當時的教皇是利歐十世(Leo X,1513-1521),是出身佛羅倫薩豪門美迪奇(Lorenzo de Mecici)的兒子,生活驕奢淫逸,而喜愛藝術。因興建聖彼得大教堂,而以售賣贖罪券為籌款的財路。羅馬天主教會宣布只要購買贖罪券的錢壹敲錢櫃,就可以使購買者的靈魂從地獄升到天堂。這是羅馬天主教會掠奪西歐各國人民錢財的卑劣手段。
贖罪券變質為教會搜刮錢財的工具,引起了宗教人士及百姓的不滿,馬丁·路德寫成九十五條論綱,斥責教皇的無恥行徑。並由此引發對現在都具有深遠影響的宗教改革運動。
到1562年,因為更正教和羅馬教都對贖罪券不滿,天特大公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決定停止贖罪券的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