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 6月,陜西丹鳳縣男子李磊在工作中發現戰國青銅器古劍主動上交,縣文物部門授予其榮譽證書和500元獎金。此事壹度在網上引起熱議,認為珍貴文物獎勵太少,也是網友調侃的500額外條幅的來源。
事實上,《文物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對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四)發現文物及時報告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但是關於獎勵的標準並沒有全國性的法律文件,所以上交文物的獎勵金額壹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比如陜西省,按照不同的標準,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獎勵1到10倍,所以“500塊+錦旗”的說法是不合理的。
擴展數據:
文物不是按估價購買的。
《文物法》第五條規定,“遺留在中國人民的地下、內水和領海內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因此,文物的發現並不意味著文物屬於發現者。其次,國家對上交的文物進行獎勵,而不是購買。也就是說,“500塊”是對上交文物精神的獎勵,而不是用這“500塊”購買文物,是對守法行為的獎勵,而不是對文物價值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