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務確實比較忙,需要連續運營,春節要求員工加班也無可厚非。如果妳選擇了這個崗位,妳應該早就知道它的工作特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妳應該接受節假日加班的現實。這種現象雖然不合理,但也是合理的。如果老板安排員工輪流加班,同時在節假日加班期間妥善安排生活娛樂,安排員工節後補休,或者按照法律法規足額支付員工加班工資,這種現象也是合法的。
否則,老板在沒有任何業務需求或流程約束的情況下,要求員工春節加班,純粹是出於武斷和自我中心,完全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
我想說,每年加班很正常。很難說是否合理。每個公司都不壹樣,不能壹概而論。
很多公司不能停工,至少要有人值班,比如燃氣、供水、公交、通訊、醫療、消防等等。如果沒人加班,三天之內全國大亂,就別想好年景了。如果很嚴重,妳的生命會有危險…
其他企業因為要趕工期,確實需要加班。當然,如果加班費合理,我相信有人願意加班。畢竟錢可以讓他們過得更好!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些單位希望別人加班少付,甚至不想付。工人怨聲載道,自然長期離開德國,就別談什麽主人翁意識了。
當然,我相信老板也是人,我也想安安靜靜的過壹年。除非加班能給公司帶來可觀的收益,且遠大於對勞動者的支出,否則過年期間,尤其是過年期間,沒有必要急於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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