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收取孩子的壓歲錢壹般不違法,只要父母是出於維護孩子利益的目的收取或保管即可。如果不是為了上述目的,父母沒收孩子的壓歲錢是違法的。
大人給孩子的“紅包”屬於贈與性質,與孩子的關系是贈與合同。壹旦“紅包”被子女接受,贈與合同將依法成立。如果子女對紅包裏的錢依法享有所有權,父母無權處分子女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純粹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給孩子買商業保險,讓孩子上興趣班,父母可以用壓歲錢。由於父母只能為了孩子的利益而照顧孩子或者做出處置財產的決定,所以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壓歲錢是違法的。只是壓歲錢主要涉及家庭內部的關系,靠法律來約束並不合適。如果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權益,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父母私自挪用壓歲錢是違法的。最高法院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壹。家長壹定要跟孩子說清楚,收的錢只是給孩子保管,不是沒收,錢還是孩子自己支配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不得幹預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