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規定誰應該保留壹份自己寫的遺囑。壹般他們選擇交給信任的親戚朋友保管,或者交給公證處保管。當然妳也可以養在自己家裏,也沒有問題。既然遺囑是死者生前作出的處分,死後執行,那麽應該具備必要的條件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誰來保管,沒有明確規定。個人立的遺囑,符合以下條件的有效:1。被處分的財產依法歸遺囑人所有;2.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最後遺囑;4.份額必須保留給無工作能力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生效後,不會因為保管人的身份而產生效力缺陷。簡而言之,遺囑的有效性與其生效的條件有關。壹旦生效,無論由誰保管,其法律效力都不會被削弱。同樣,如果遺囑因不符合生效條件而無效,無論由誰保管,也不會使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