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1.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投資者、合夥人、合作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有名稱核準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可以載明可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投資金額和投資比例、授權意見(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權限和期限),並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應粘貼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增加的經營範圍:
1.到工商局拿表格。表格包括: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股東大會協議(模板)、授權委托書。
2.回公司填。既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協議需要股東和法人簽字,那就要帶回來填寫。
3.所有表格填寫完畢後,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排位變更。兌換後妳會收到壹張收據。
4.壹般需要15個工作日,帶收據才能拿到新的營業執照。
5.取回新營業執照後,攜帶新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國稅原件及公章到國稅進行變更備案。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