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兌換錢幣屬於“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
儲蓄機構必須方便儲戶、保護儲戶合法權益。相關主管部門在作出解釋之時,同樣也指出“拒存零錢違規”,同時為了減少銀行的成本,還允許銀行收取壹定的“點零費”。
擴展資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相關規定:
第三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 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壹)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壹(含二分之壹)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壹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壹的,按原面額的壹半兌換。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汙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汙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 殘缺、汙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汙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汙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人民網-北京晨報:硬幣兌換難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