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秋天,天津市發生了壹樁千古奇案:震動全國。案件審理歷經五年,跨越兩個時代。直到新中國成立兇手才被處以極刑。由於這起案件發生的特殊時間,人們把它稱作,民國天津最後壹案,也是新中國天津第壹案。事情要從民國三十六年10月30日,天津《民國日報》登出的壹則尋人啟示說起。失蹤的女人叫董玉貞,因為丈夫姓李,按照當時的習慣,被稱作李董玉貞。35歲的少婦董玉貞,於25日下午5時,由十區大理道53號乘三輪車外出至今未回。刊登這則尋人啟事的正是他的丈夫李允之。根據尋人啟事上李寶午的敘述,1947年10月25日早晨,董玉貞離開睦南道的家,來到大理道53號。直到下午五點鐘給了董玉珍1300元美金,讓他去買壹件大衣。然後董玉珍乘三輪車離開。從此就再沒有消息。所以五天之後李寶旿刊登董玉貞失蹤的尋人啟事,現在想起來壹定是三輪車夫謀財害命。面對警察痛哭不已。那麽董玉貞到底到哪裏去了呢?其實,刊登尋人啟事的當天晚上董玉貞就有了下落。揭開這個謎底的是壹只貓。
播出時間:2007年9月30日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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