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因臨時住房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按被拆遷房屋人口按月予以補助;
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從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置換成新的價格結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宅基地面積加上被拆遷房屋;
4.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被撤銷,建制未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值的產權房調換。具體計算為(被拆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面積新建多層商品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基準價格+價格補貼)*被拆房屋建築面積;
5.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未撤銷,且建房條件容易改變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者居住區範圍內的宅基地上申請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房屋單價合並成新+價格補貼)*被拆房屋建築面積;拆遷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