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3、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4、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