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小牌位,小花籃,小花圈,金元寶,銀元寶,銅錢等。,而且還可以放壹些老人的小遺物。
有些家屬為了表達對已故親人的懷念,會在骨灰盒裏放上逝者用過或喜歡的小物品,如寶石印章、名片、手表、玉鐲等。這些物品中有些價值很高。
如果在存放過程中丟失,殯儀館應該承擔責任。但現在壹些殯儀館會在骨灰接收單上列出與骨灰存放在壹起的物品,並要求寄存人做出承諾,如果上述物品丟失或損壞,殯儀館概不負責,還可能存在要求寄存人簽字等行為。
存放在殯儀館的骨灰可能會丟失。
殯儀館每天來來往往的人那麽多,養的人那麽多。工作中難免不出差錯。如果骨灰是可以用金錢衡量價值的普通物品,殯儀館應該按照價格進行賠償。這也是很簡單的民事糾紛。
但問題是骨灰明顯不同於民法上的普通物。它不能用來衡量價值、用途、收益、抵押、質押或租賃。它的價值只在於承載親人的感情,寄托哀思。壹旦此類物品被盜或因其他原因丟失,死者親屬很難通過合同關系主張賠償。
那麽骨灰丟失還是壹個復雜的民事糾紛,死者家屬可以通過侵權法向殯儀館提出精神損害索賠。然而,繁雜的手續也給這個家庭造成了不可磨滅、難以承受的傷害。
第四種:骨灰發黴,骨灰盒破損發黴。
如果以上情況是骨灰或者骨灰盒本身造成的,那麽殯儀館不承擔責任。如果不是骨灰或者骨灰盒本身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殯儀館承擔賠償責任。
殯儀館的賠償金額,應以同等價值更換新箱為原則。但骨灰發黴引起精神損害賠償,與遺體腐敗引起的民事責任性質相同。這是民事訴訟,雙方的協調和責任劃分都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