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廣西富川李到廣東打工,無意中撿到壹個紅色的錢包,裏面有6000元。當時李並不知道是假幣,直接收了。後來,李拿了錢去買東西。結果失主不收李,才發現錢全是假幣,因為我當時有點慌,但是又不敢報警。
後來李心存僥幸,覺得這些假錢只要不投入市場就不會有問題。結果2022年7月,李的兩個兒子拿著這張假幣出去玩,結果被李的父親發現。李某的父親認為李某的錢沒有放好,便拿著這些假幣去銀行存款。結果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當場收繳並報警。7月20日,李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很多人可能會想,為什麽這個人不花假幣就要受罰?經法院審理查明,李在明知該貨幣是假幣的情況下,仍持有假幣,且數額特別巨大。該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持有假幣罪。但從李陳述的事實來看,此事件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李也是自首,態度較好,只需要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