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條例來講是犯法的,因為未禁他人同意,擅自盜用侵犯了該人人權,以及肖像權,如果是不文明照片還給該人造成壹定的名譽損失。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在理解“肖像制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壹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專有權,取決於制作人在制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麽,同樣構成侵害制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說,妳只要拿著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壹種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壹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