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冬奧會吉祥物的知識
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冰墩可由政府機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法人或組織用於非商業目的。除國際奧委會、國際殘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各級贊助商外,非商業活動參與者不得通過參與非商業活動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
新聞媒體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宣傳報道中轉載、引用冰盾的,不需要依法辦理許可手續。如果使用行為符合以個人欣賞為目的的使用,比如在僅供個人使用的圍巾、手套等個人物品上編織其圖案,則不構成侵權。
著作權侵權的認定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盈利目的為標準,尤其是在通過網絡傳播作品的情況下。因此,如果未經組委會許可,擅自將冰墩形象制作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並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也屬於侵權行為。